
“活力寶”顯然沒有宣傳資料宣揚的那么神奇,與一般的保健品相似,它具有免疫調節、抗疲勞的保健功能。而且,“活力寶”的適宜人群是免疫力低下者、易疲勞者。在國家食藥監局網站的登記信息中,企業明確的注意事項是:“本品不能替代藥物”。
原來,劉曼從上;氐叫呛,曾遇到了熟人周某某。當時,周某某是天藥生物公司授權的經銷商,在宣城一個下轄縣經銷“活力寶”等保健產品。劉曼將自己患病的情況告訴了周某某。隨即,周某某向羅曼推薦“活力寶”系列保健產品。
2011年8月,劉曼感到病情加重,來到安醫大一附院治療,經診斷為“右乳癌伴右腋下淋巴結,考慮雙肺及肝臟轉移”。經手術治療,劉曼的病情有所好轉。然而,到了2012年12月,病情再度惡化,劉曼又輾轉多家醫院尋醫問診,但未見明顯好轉。 2013年1月5日,她不幸撒手人寰。
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期間,劉曼陸續花了49760元購買“活力寶”、鈣片等系列產品,并進行“全康復免疫療法”。
最終,省高院終審判決天藥生物公司和周某某賠償劉曼的親屬經濟損失99520元。
劉曼去世后,她的母親和女兒在悲痛之余,將周某某、天藥生物公司和天藥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,索賠80多萬元。那么,這樁官司與劉曼的死亡有何關聯呢?
“活力寶”真的具有抗腫瘤之類的神奇功效嗎?法院查明,“活力寶”的學名是天耀牌菊泰軟膠囊,批準文號為:衛食健字(2002)第0522號。 4月5日,記者從國家食藥監局查詢了解到,天耀牌菊泰軟膠囊是一種國產保健食品,主要原料是紫錐菊提取物、西洋參提取物、聚乙二醇、甘油、大豆色拉油。
法院查明,天藥生物公司是“活力寶”系列保健產品的銷售商,天藥科技公司是生產商。 2010年4月,天藥生物公司頒發“天耀授權書”給周某某,授權周某某為天藥生物公司在宣城市一個下轄縣的產品經銷商,負責天藥生物公司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與售后服務。
此外,劉曼之死與使用“活力寶”有無關聯?法院審理認為,劉曼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在得知自己患病后沒有及時接受治療,是死亡的客觀原因和主導因素。而且,癌癥是兇險頑癥,人類目前的醫學科技水平難以治愈。庭審中,劉曼的親屬作為原告,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劉曼貽誤診療時機與周某某等夸大宣傳存在關聯。
省高院審理認為,相關宣傳資料不同程度地明示或暗示“活力寶”產品具有抗病毒、抗腫瘤等藥理作用,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。作為經銷商周某某和銷售商的天藥生物公司,相關行為構成了虛假宣傳。
宣城市女子劉曼(化名)罹患癌癥去世。親人認為劉曼之死與食用一種名叫“活力寶”的保健品有關,將銷售商吉林天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下稱“天藥生物公司”)、生產商吉林天藥科技有限公司(下稱“天藥科技公司”)及宣城市的一名經銷商周某某告上法庭,索賠80余萬。省高院認定,“活力寶”存在虛假宣傳。原來,天藥生物公司和經銷商曾不同程度地明示或暗示“活力寶”具有抗病毒、抗腫瘤等功效。法院終審判決,判令銷售商和經銷商賠償死者親屬近10萬元。
2010年8月,劉曼因身體不適,去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檢查,門診檢查初步診斷為“右乳上方腫塊惡性”。而且,超聲波檢查顯示,劉曼的右乳長有腫塊。不過,劉曼沒有繼續檢查和治療,而是返回宣城老家。
據了解,周某某在銷售過程中,向劉某某展示了天藥生物公司提供的相關宣傳資料。在資料的描述中,“活力寶”的功能顯然很強大。法院審理查明,產品手冊記載“活力寶”具有抗菌、消炎、抗病毒、抗腫瘤等作用,適用于免疫力低下,極易患病人群;不能或不愿手術及手術的病患……
記者了解到,劉曼當年在購買“活力寶”系列產品后,竟然還曾獲得過1000股股票。原來,劉曼購買了“活力寶”系列產品后,周某某曾邀請她參加相關產品的推介會、培訓會。期間,劉曼作為產品服用者談了自身感受。2011年9月,天藥生物公司頒發股票持有憑證給劉曼,相關內容為:“茲證明在2011年度天藥××家園品牌產品的推廣獎勵活動中,獲贈天藥科技公司股票1000股……”